2013年7月5日 星期五

(書籤) Open Source Licens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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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NU GPL

GNU LGPL

Apache License Version 2.0
自由軟體鑄造場:利用 Apache-2.0 程式所應遵守的義務規定
有時候使用者利用 Apache-2.0 程式的方式,也可以不要去改變該程式原來 Apache-2.0 的授權宣告,在這樣所產生的新專案中,除了 Apache-2.0 程式碼外,還併存有自行開發的封閉專案程式碼。此時,Apache-2.0 授權的部份如果在散布時願意提供源碼的話,散布者仍可以自發性的提供源碼,但依 ASF 的解釋(同註二),如果散布者轉以不提供源碼的方式來運用此一原以 Apache-2.0 授權的程式,亦可。此時最低的義務性要求,就是散布時須一併提供 Apache-2.0 授權條款的全文,以及該程式前手已註解的相關聲明。所以,如果是採後者將專案整體程式碼封閉起來的利用方式,那筆者建議此時專案整體著作權與授權聲明的說明文字,求其簡便之故,可在適當的位置加入如下的簡要資訊來滿足 Apache-2.0 授權條款要求的標示義務,這些適當的位置可以是圖形化介面中的「關於 (About)」下拉選單、嵌入式裝置所附隨的說明書,或應用程式安裝過程中所出現的著作權與授權資訊頁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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